互联网应用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样,它也极大地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是经济转型发展和改革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报告、十三五规划建议以及《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均指出,“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宰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化是经济转型前提。如何设计“互联网+”的顶层制度,这不仅关系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否能够实现,同时,也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顶层制度设计,首先应该明确其制度的基本理念与可能采取的主要进路。
一、从“+互联网”到“互联网+”:开放创新的法治理念
互联网建立在当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之上;而信息技术的产生、完善及其应用,被认为是人类社会继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的重大技术变革。人们将信息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人类生产方式的影响,称之为第三次、第四次工业革命。
自20世纪70年代中叶起,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使用,电子和信息技术让自动化程度更高的工业发展阶段,被认为是第三次工业革命。[1]在这一阶段,随着联网的计算机终端逐渐增多,而以分类互联网信息协议为核心的技术发展,促使互联网基本成型,并逐步发展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商业模式,在通信、资料检索、客户服务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被称之为Web 1.0的时代诞生了。[2]Webl.0也被人们称之为“+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其重要的体现便是利用互联网发现消费者需求,通过互联网向消费者销售产品、传播信息,在本质上属于传统工业部门将互联网作为基本的营销手段。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类似于传统超市或行业市场的作用;但是,它极大地降低了各种产品的销售成本,也降低了产品消费者的搜寻成本,对传统产业造成了深远影响。在我国,各类企业基本实现了“+互联网”。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5年2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我国企业互联网基础设施普及工作已基本完成,在办公中使用计算机的比例基本保持在90%左右的水平上,互联网的普及率也保持在80%左右,在使用互联网办公的企业中,固定宽带的接入率也连续多年超过95%。[3]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网络技术、大数据收集技术、数据挖掘与分析整合技术以及智能感应技术的发展为基础,新的互联网模式出现了,这些被称之为web2.0或工业4.0的新业务体系和新商业模式,便是“互联网+”的新经济发展形态。在这些新技术的支持下,联网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计算机,而是一切具备万维网接口的所有设备。它打开了人们之间互动的大门,也形成了任意多人组成的社交网络;特别是无线传输技术建立了机器之间数据交换,从而使得智能生产、智慧城市建设成为可能,并逐渐成为一种现实。[4]在我国,2014年4月21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载了马化腾对互联网的观点与看法,马化腾还于2015年在人大提案中明确提出:“互联网+”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各行业的跨界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业务与新模式,构建连接一切的新生态。[5]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同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八大五中全会报告中明确将“互联网+”作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组成部分,这正式标志着“互联网+”的经济发展模式得到了政府的首肯。
“互联网+”不是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简单结合,而是以信息的互联为前提,以信息的获取、开发和利用为中心,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是消费领域和生产领域有机联系与融合,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如同五中全会报告所指出的,“互联网+”经济发展应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放创新范式成为“互联网+”经济最重要的特征。开放创新范式,包括用户创新模式、累积创新模式等,共同特点是:关注公司之外的创新来源的多样性,因而被概括为跨组织创新。跨组织创新模式下,创新不是来自于流线型的创造性,而是来自于合作网络,一种广为分散的社会网络。产品的启发、选择和开发等所有进程都是自发、同步,许多人通过该网络而做出重要贡献[6]
“互联网+”极好地体现了现代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创新范式的转变,即企业将知识转化为产品的模式正在改变。[7]在20世纪的绝大多数时间里,形成良性循环的内部创新模式运转良好。内部创新模式即封闭式创新模式,其主要观点是成功的创新需要有强有力的控制。公司必须有自己的点子,然后进一步开发、研制新产品,推向市场,自己分销、提供服务和资金以及技术支持。自20世纪晚期起,外部创新(开放式创新)模式开始积极涌现并逐步取代封闭式创新的位置。在现代社会,企业内部的创意可以通过外部渠道实现市场化,其原因是有用的知识、技术得到了广泛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