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361条规定,结合实践中的一些规定和作法,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2、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3、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如果发现继续工作会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4、对于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者完成的成果需要保密的,受托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范围和保密期限承担保密义务。

此外,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受托人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受托人负担。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怎么处理?

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机构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 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 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事故的该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