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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如何检查互联网相关企业?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窃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即使尚不构成犯罪,没有违法所得,也将被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金。由公安部起草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4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在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期间,公安机关可对互联网安全情况实行专项检查。

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或者远程检测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执法检查通知书》;公安机关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是否存在网络安全漏洞等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可以开展远程检测。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利用检查工具开展现场检查或远程检测,应当告知被检查对象或者公开检查事项,不得干扰、破坏被检查对象网络的正常运行。此外,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检查或远程检测可以委托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授权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检查,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并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签名。被检查对象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检查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作出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开展远程检测,应当制作并留存检查记录,并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远程检测的,应当一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