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战略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互联网被称为“第七大洲”,各国都可以在这个“信息洲”上,构筑覆盖全球的产业创新和商业营销网络。中国当前的“互联网+”战略提出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战略意义。首先,全球信息科技革命的客观要求。新世纪以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对世界经济的变革进一步加剧,互联网与传统产业逐渐融合,产业边界日益交融,通过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和网络空间系统,形成并催生了以互联网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全球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大市场,中国需要而且已然成为这个大市场的重要组成乃至核心。
  其次,中国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要求,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互联网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截止到2014年底,全球接入互联网的移动设备超过70亿台,中国互联网用户6.4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渗透率达到85.8%,高于全球58%的渗透率。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名列全球之首,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4.2万亿,同比增长33.3%,网民跨境网购的渗透率达到10%。
  第三,构建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互联网集聚了多元化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互联网+”就是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要素和信息经济革命的成果,创新产业和商业模式,实施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的“中国制造2025”计划,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智造强国,全面推进中国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的创新型国家建设。同时,也以“互联网+”的增量促进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突破改革瓶颈。
  “互联网+”战略的内涵
  “互联网+”战略比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和“工业互联网”、德国的“工业4.0”有着更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它为中国产业和商业发展塑造了一个新的生态环境,确立了以消费者为导向的新经济理念,可以说是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变革,和对传统经济发展理念的重塑。尽管当前舆论对“互联网+”炒作过热有所质疑,担心资产泡沫以及行业无序发展,但只要这些问题在可控的范围内,其对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开放的积极作用要远远大于其负面影响。
  “互联网+”与传统产业模式和商业模式并非只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而是将互联网经济的理念、技术和成果,渗透、融合到传统产业和商业之中。互联网+零售,就诞生了网络零售,互联网+外贸就成为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制造业就成为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就诞生了网络金融和支付,“互联网+”就如转化酶,与不同的产业结合,将诞生出不同的产业模式和商业模式,从而实现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全面提升。
  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对“互联网+”进行了诠释,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高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这一解释应该说代表了政府层面的观念,而从企业层面来看,亦如于扬和马化腾所指出的,“互联网+”代表了所在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多屏全网跨平台用户场景结合之后产生的一种化学公式;是一种能力,或一种外在资源和环境。一言概之,互联网作为一种生态,将对所有的产业、商业乃至政府服务产生裂变。
  “互联网+”战略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互联网+”在中国已经形成了蓬勃发展的势头,“互联网+通信”产生了微信、QQ,“互联网+零售”产生了淘宝、京东。“互联网+”通过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技术优势改变传统发展路径,通过提供更为便捷的信息化服务,实现以消费者为导向的经济发展目标。具体来看,“互联网+”战略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互联网+”可以使中国的生产商向供应商转变,产品交易商向生产组织者转变,价值实现者向价值提升者转变,被动接受者向主动消费者转变,实现中国经济的质量升级。“互联网+”不仅正在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形成了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而且正在向第一和第二产业渗透。“互联网+”战略下的农业互联网正在从电子商务等网络销售环节向生产领域渗透,催生农业信息化和现代化;工业互联网也在从消费品工业向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等工业领域渗透,全面推动传统工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其次,提高国民福利。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不仅是为了实现GDP的增长,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生产,更好地提高国民福利。“互联网+”可以促进技术提升,打破渠道垄断,在民生、医疗、教育、交通、金融等领域,“互联网+”都将直接使民众获得更多直接利益,如在政府管理领域,民众可以在各级政府的公众账号享受服务;在医疗领域,许多医院具有上线App全流程就诊,支持网络挂号。在产品销售方面,消费者甚至可以直接参与到产品的研发中。
  第三,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从开放型经济的角度来看,通过“互联网+”战略,把握国际市场定位和消费者动向,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形成开放型经济利益最大化。一是可以扩张延伸产业链,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促进国内外商品、服务与要素的自由流动,驱动中国从产业链低端的加工制造逐步向产业链的中高端提升。二是优化提升价值链,通过互联网获取消费者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制造企业可以改变生产方式,创造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商品,向海外直销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及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其产品的利润率可以由原来大宗采购下的5%至10%提高到30%至40%。三是提升服务贸易水平,通过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包括海外推广、交易支持、在线物流、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售后服务、信用体系和纠纷处理等全流程服务,提升中国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水平,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实现中国服务在全球的扩张,提高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

把握“互联网+”战略的国际化机遇

“互联网+”战略的本质就是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商业模式,实现以消费者为核心的“C驱动B”商业模式。“互联网+”战略是对传统生产贸易方式的解构与重构,若能把握机遇,无论是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都可以利用互联网的机遇,实现本地经济的新发展,打造产业发展新格局。
  一是掌握国际贸易主导权的机遇。跨境电子商务属于新的商业模式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欧美等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并没有显著超越中国的优势,跨境电子商务是中国最有机会抗衡甚至超越欧美国家的战略性产业。若能迅速调整外贸体制、政策和管理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掌控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导权,包括交易信息拥有权、支付结算优先权、标准规范制定权等,将有助于中国掌控信息经济和大数据环境下的国际贸易主导权,真正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
  二是在实现内外贸一体化的机遇。“互联网+”生产、流通、消费、国内贸易、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在更大范围内配置和利用各种资源,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率,使国内和国外消费者都可以成为服务对象,从而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改变了内外贸分离的贸易方式,是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途径,从线上到线下,将生产者和消费者紧密相连,将国内生产流通与境外生产贸易形成一个链条,促进国际国内统一大市场、城乡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三是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的机遇。“互联网+”战略离不开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加入国际组织的相关协议、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建立区域信息安全保护机制、货币结算清算合作机制等,以及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各类合作等。推动“互联网+”国际合作,将使中国的国际经济合作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其路径包括:主动参与国际组织关于电子商务规则、条约、标准等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国家间电子商务的合作机制,在区域合作协定中增加关于共同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条款;与有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互联网经济合作机制,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的双边关税互惠互免等。
  四是建立两岸四地“互联网+”合作机制的机遇。通过将国内的“互联网+”战略延伸到CEPA和ECFA机制中,为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的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生产、营销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提供更多便利。一是要鼓励内地和港澳台企业合作建立网上流通渠道,实现产品线上线下的低成本、便捷化流通;二是要鼓励有条件的内地电商企业与港澳台电商企业建立电商合作平台,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和分工效应;三是充分发挥港澳台商的作用,将内地跨境电商平台与港澳台的电商平台对接,通过港澳台商的流通渠道,使内地和港澳台企业和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相互销售和购买产品,共同分享“互联网+战略”的红利。

“互联网+”战略推进市场化改革

目前的“互联网+”战略存在阶段性过热现象,舆论炒作、资产泡沫隐患明显,要使此战略获得健康发展,需行稳致远,营造公平、公正、阳光、健康的市场发展环境。通过“互联网+”战略全面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管理的信息化、透明化、服务化。
  一是创设市场和制度环境。要统一思想,形成“互联网+”战略发展的共识、理念和舆论氛围,各地方政府都应对“互联网+”战略有充分的认识,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要建立和完善税收政策、电子支付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电信技术标准等,为“互联网+”战略建立保障,扫清障碍;要强调市场化原则,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自律性产业规范和规则,减少政府的干预。
  二是构建法律体系。创新型经济需要法律体系的保障,否则,很可能出现创新被传统利益集团扼杀的局面。中国“互联网+”战略要实现健康发展,必须加快建立配套的法律体系,包括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保障法律体系等。对开展互联网平台服务、研发、经营等业务的经营主体、经营活动、经营收支等进行明确的规范,赋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以及责任与义务。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经营活动明确惩罚措施。对消费者的权益给予法律保障。具体法律条款还应包括:市场准入与认证、支付结算与安全、权利保护、纠纷调解等。
  三是建立部门间合作机制。由国务院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商务、工信、交通、金融、海关、税务、检验、工商、外汇等部委共同参与,建立“互联网+”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对“互联网+”战略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统一出台国家层面的法规、政策等,防止政出多门,以及政策效益递减现象。政府的管理要适度,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得太宽。
  四是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首先需要完善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网络信息安全。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中国在光缆铺设、电脑普及、网络建设等方面还明显落后,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当欠缺。应大力推动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提高中国网络运行能力和速度。扩大中西部地区的信息化建设开放水平,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加强理论实践研究。要高度重视加强“互联网+”战略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包括产学研的问题导向研究,制度创新的基础研究、市场监管研究以及国际合作的实施途径、未来新的全球互联网经济、商业规则的研究等。政策出台要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实际,要建立在深入的研究基础之上,在把握不准的领域,避免急于拿出具体局部政策,要以深入研究为基础,集合国际国内优势资源,形成中国“互联网+”经济的综合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