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 单位和乘客。事发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接到运营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 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 和要求向上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运营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 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及 时通报相邻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事发地城市及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运营突发 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要立即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