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以实现科学发展、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以科技创新为中心所做出的全面战略部署。而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做出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制度安排。两者之间具体是什么关系?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近年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党和国家的重大报告中频繁出现,被赋予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被定位为我国发展战略的核心,同时知识产权也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胡锦涛指出:“当今世界,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 当前世界各个经济体已经被现代信息技术和交通工具连接成一个由众多国家组成的不可分割的立体网络,几乎所有国家都被纳入其运行体系中。发展中国家大多处于工业化尚未完成的阶段,对知识产权竞争还不适应,但是全球化的大潮迫使所有国家必须面对全世界的贸易竞争。所以尽快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指导本国企业壮大知识产权竞争的实力,在国际贸易中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例外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导致相互之间的技术竞争不再仅仅是技术先进性的竞争,更是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技术垄断性即知识产权的竞争。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孜孜不倦地努力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引入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1994年美方断然退出了由WIPO主持的专利国际协调,另起炉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促成了适合发达国家标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把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保护范围提到了空前的高度,迫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接受该协议。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过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在全球范围内垄断和控制先进技术的扩散与利用。如美国在2002 贸易法规的快速审议授权(fast-track authority)HR3009中称:“美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主要的谈判目标在于:确保任何有关美国介入的知识产权的多边与双边贸易协议规定都能够反映美国国内法律相似的保护标准;为知识产权领域内出现的新技术以及在传送和传播产品方面的新手段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另外,许多跨国公司组建技术联盟,通过一系列协议和契约,彼此将自己拥有的技术专利汇集成为“专利池”,同时力求将专利技术纳入标准,巧妙地将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构建在标准许可战略之中,形成一条“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链条。其战略目的就是为了在市场上形成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实现技术垄断并控制市场,排斥所有竞争者。2006年之后,虽然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一直在平稳回落,但是,海关总署公布我国2011年进出口外贸依存度仍然高达50.1%。国外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抵制我国对外贸易,给我国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针对以上背景,我国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定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衡量自主创新能力的最重要指标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通过该核心技术占领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这是我国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必要路径和法律保障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成为生产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对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它是与知识资源在一个国家中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我国将知识产权从具有强制力和操作性的纯法律范畴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是适应国际和国内经济与政治形势的需要。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利用,它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比来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立意更高,范围更广,知识产权战略的操作性更强,方向性更明确。 以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制度为例,其本质属性有两点:一是以法律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营利性)的垄断;二是以书面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及技术权利状态的公开。专利权并非对技术的全面垄断,而是仅仅限定在对技术的营利性实施方面,它不限制技术信息的传播。通过专利公告,每年全世界有95%的发明创造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找到,而在专利文献中公布又在其他科技信息源中发表的技术方案仅仅占5.77%。可见专利制度对技术的传播有益无碍。在科技创新的构思和立项阶段,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避免可能与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发生冲突,可使我们合法借鉴和利用现有的创新成果。在研发阶段,密切跟踪与创新项目有关专利的动态变化,及时进行专利申请,用法律手段保护创新成果。 因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必要路径和法律保障,最终目的是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知识产权对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不仅仅意味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会有相应的弊端;例如,加入WTO的《TRIPS协议》使我国丧失了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决定知识产权保护的自由。目前来讲,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可能超过了社会发展水平。由此可见,国家应该综合考虑由知识产权引起的重大利益冲突,如体现私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行业利益与地区利益的冲突等等。因此我国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不能简单模仿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的美国和日本的做法。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加强市场竞争规制,注意消除TRIPS协议下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符合国家实际情况的创新体系,积极培育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发展和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增进和维护国家利益为宗旨。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 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策略和具体实施方法,都取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必须立足国情建立健全一个可以应对国内外挑战的国家创新体系。 创新是在人迹罕至的荒山原野中辟出新的道路,也是在前人的肩膀上向更高的目标攀登。我国许多行业的技术发展阶段处在从引进技术、跟踪技术阶段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相结合转变,很多创新是在跟踪研究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的改进型创新,而非原始创新。企业是真正的创新主体,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目的是获得超额利润和相对竞争优势,而适合企业创新的环境尤为必要。如何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提供适宜的创新环境和创新政策,为自主创新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是各地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民营制企业通过从简单模仿到精密模仿,再到自主创新,完成了小产品大市场的跨越。但是从2008年至今,短短的几年时间,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减产停业倒闭的消息蜂拥而来。我国制造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产业集群被逐步分化瓦解,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信贷体系拒其于门外,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地价租金不断上涨。各种综合因素的集合作用,导致中国制造业环境全面恶化。同时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着眼于前瞻性高科技企业,提出“腾笼换鸟”的策略,对“低端落后”企业一律进行排挤打压。事实上,产业转型升级没有错,“低碳环保”也没有错,但绝不是一蹴而就实现的。制造产业有其自有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产业升级和进步是市场的必然选择,市场竞争是升级的最大动力。我国很多制造业处在产业链的低端,但是什么样的林子养什么样的鸟,许多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是我们养家糊口的抓手,其经济和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在制定各项鼓励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国情和市情,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不能好大喜功,追求形式主义。 我国已经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调,要维持专利权人、发明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维护激励技术创新与鼓励技术转移与扩散的平衡。现实中我国大多数企业创新能力很低,以模仿和改良创新为主。因此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既要保护外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地方经济发展,如何求得其中的平衡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关键。国外对手用知识产权制度给相关技术和文化成果的使用者或潜在使用者设置障碍,阻止竞争对手进入权利人的技术和文化成果的范围。对此我们要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减少知识产权强保护弊端的同时鼓励国内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目前我们已经进入第三次工业革命,即数字化革命,软件更加智能,机器人更加精巧,网络服务更加便捷。在这个重大经济转型的时代,我们要立足国情韬光养晦,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不能仅仅满足于跟踪模仿和外围打工,要积极推动建设结构合理、开放竞争的自主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制度协调创新体系中各主体间的关系,持之以恒,最终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宏伟目标。

浅析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必要路径和法律保障,两者都必须立足具体国情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以实现科学发展、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以科技创新为中心所做出的全面战略部署。而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做出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制度安排。两者之间具体是什么关系?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近年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党和国家的重大报告中频繁出现,被赋予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被定位为我国发展战略的核心,同时知识产权也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必要路径和法律保障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成为生产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对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它是与知识资源在一个国家中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我国将知识产权从具有强制力和操作性的纯法律范畴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是适应国际和国内经济与政治形势的需要。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利用,它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比来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立意更高,范围更广,知识产权战略的操作性更强,方向性更明确。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必须立足于基本国情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策略和具体实施方法,都取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必须立足国情建立健全一个可以应对国内外挑战的国家创新体系。因此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既要保护外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地方经济发展,如何求得其中的平衡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关键。国外对手用知识产权制度给相关技术和文化成果的使用者或潜在使用者设置障碍,阻止竞争对手进入权利人的技术和文化成果的围。对此我们要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减少知识产权强保护弊端的同时鼓励国内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目前我们已经进入第三次工业革命,即数字化革命,软件更加智能,机器人更加精巧,网络服务更加便捷。在这个重大经济转型的时代,我们要立足国情韬光养晦,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不能仅仅满足于跟踪模仿和外围打工,要积极推动建设结构合理、开放竞争的自主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制度协调创新体系中各主体间的关系,持之以恒,最终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