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已经把互联网作为今后重点发展的战略产业之 一,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 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战略。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 相继颁布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达100多部,初 步形成了系统的互联网服务监管和法规体系。
  近年来,国家制 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鼓励、规范、引导互联网企 业的发展,使互联网企业能够规范运作,相互借力,竞争力得 以提升,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2月16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3修正)》中,互联网相关的“信息产业” “科技 服务业”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等行业大类均属 国家鼓励类。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15年3月10日发布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新闻网站、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 营”仍为外商投资禁止类,但注明“(音乐除外)”,这对音乐 企业是一个利好。2015年6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关于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 外资股比限制的通知》,文中明确规定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的“外资持股比例可至100%”,进一步鼓励了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5月1日发布的《互联网行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以全面提升我国互联网的创新和科 学发展能力,加快应用深化和普及,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 融合为目的,完善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的行业管理法律制度, 培育和扶持互联网中小企业成长,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 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
  除法规及政策层面完善外,各 地方也纷纷通过建立“互联网产业园”“高新技术园”及制定 配套优惠政策等措施,孵化、扶持优质互联网企业,为互联网 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人融合和创新发展,形成更 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 态,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 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促 进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 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 能等若干能形成新产业模式的重点领域的发展目标,并确定了 相关支持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降低创新型、成长 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人门槛,结合证券法修订和股票发行注 册制改革,支持处于特定成长阶段、发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 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