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资本的市场运营活动,具体说来就是凭借专有的形象资本,在一定的市 场上,通过适当的交易方式并运用有效的交易策略将其销售出去以获取收益。因 此,市场的构建、交易方式的确定、交易策略的选择,成为形象资本市场运营过 程中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

形象资本的市场,一般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技术、经济政策,按专业化的原则 建立。
  形象资本的种类多、构成复杂,可以组建专业化的转让市场,也可以委托 有关的贸易机构开展转让的市场业务。

形象资本的交易,有与一般商品交易共同的一面,如都属于商品、货币的交 换,都有一定的价格形式等;也有与一般商品不同的一面,主要表现为形象资本 商品售出后,不像一般商品那样在使用上有极大的自由性、随意性,而是有一定 的条件性、制约性。
  由此而使得形象资本的交易方式,不同程度地具有“许可证 贸易”的性质。许可证贸易是一种借助许可证合同进行的贸易形式。许可证合同 最初来源于专利的实施许可,而后广泛地应用于科学、技术和艺术领域知识产品 的转让中。例如,技术知识的转让、文艺作品的翻译、改编或搬上舞台和银幕, 都可借助许可合同确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许可合同又可按合同许可权限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

①普通许可合同。专利权人保留与第三者、第四者订立许可合同的权利,厂 转让费较低。

②独占许可合同。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人具有排斥许可人和任何第三者的 技术独占使用权,厂转让费较高。

③独家许可合同。
  在一定地域内,除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外,排除第三者使用 专利或专有技术,厂转让费较高。

④分售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将其得到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权有偿转让他 人,厂价格即转让费应更高。

⑤交叉许可合同。合同双方以价值相当的技术互惠,、实为技术领域的物物交 易合同。
  
  

在进行形象资本市场营运时,可视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采用优化的 许可合同交易方式。

形象资本的市场交易策略,包括目标市场策略、价格策略、销售策略等,与

一般商品交易的策略基本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交易时,无论运用何种策 略,都须维护国家主权的尊严;严守国家的各种机密;服从我国的法律规范;同 时遵从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