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也称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发展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

  文/鲍 涛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在交易中,除商业秘密等极小一部分外,绝大多数是产权人控制不了的。而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又只有在广泛的传播中才能获得利益。如有人盗版或作品被随便传播,你又控制不了,这种情况下想实现你的权利,只能依靠法律,所以知识产权须臾也离不开法律。

  知识产权与传播方式关系密切。传播方式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的规则也应随着调整,否则它就什么也控制不了,所以知识产权是网络技术出现后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网络环境下,给知识产权带来挑战和冲击的,主要表现在版权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

  一、版权

  在作品主要通过印刷、出版的方式传播时,版权主要控制的就是防止盗印。到作品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和卫星传播时,就产生了播放权、广播权。现在到了网络时代,一种全新的传播环境、全新的传播技术出现了,所以版权也要有新的发展。这一发展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版权人有权控制自己作品在网上传播的权利;二是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三是技术措施和权利保护信息。

  1.技术措施和权利保护信息。所谓技术措施,最常见的就是加密,是权利人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但现在出现了很多解密高手,解密已发展成为一个行业,他们提供解密服务,但本身不从事复制、发行、传播软件,现行的《著作权法》管不了他们,这是新环境下法律面临的挑战,需要尽快克服这一领域的法律盲区。

  权利保护(管理)信息是一种常见的权利声明,如“本网站版权所有,不得转载”等。意思是不经许可,作品不能复制到报刊和别的网站上。在网络环境下,有的权利保护信息还包含了作品的交易条件,即同意所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下载作品。目前世界上,权利管理信息只保护电子形式,一般的版权业没有加以保护。

  2.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版权保护有一个条件,即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现在数据库容量愈来愈大,收集的信息愈来愈多,访问的用户急剧增加,但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原因是它没有原创性。结果信息愈全的信息库,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国家制定出新的规则,法律保护不是基于原创性标准,而是基于投资标准,你投了资,法律就予以保护,但这类保护难以纳入版权的范围,只能算邻近版权的制度,所以叫特殊权利保护。但也有人担心,对一些没有原创性的东西赋予了权利,可能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后面还有好长,可能这里放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