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书看得,只有些简单的东西
有关船务:
一、跟踪工厂备货情况:
  如果工厂有内部网络系统的话, 可以从客人确认订单的情况(如数量、交货期、体积等)预先安排;

二、与工厂(成品部门)协商出货安排:
  临近货期(或预计备妥期)时,若工厂没有定期上报机制的话,船务则需随时跟踪货好情况,然后制定出货计划(如何时出哪些订单,或哪些部分);

三、制作托单(或称落货纸)(SHIPPING ORDER),传与货代(Fowarder or agent):
  该单为工厂向货代提供的用以其向船公司定舱的依据,其上须写明: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及该票货物的详细资料(如件数、立方数、总毛重等),并备注其他要求在提单上显示的内容(如L/C # 或L/C上规定的及其他来自客户的相关指示);

四、与货代确认船期资料,并出货:
  货代会根据工厂提供的托单,向船公司定舱,一旦船公司确认了舱位给货代,贷代即需放单给工厂或其指定代理,安排拖柜(或为整柜货FCL)或送舱(若为散货LCL)事宜,这时工厂成品部即需与船务(或进出口部)配合装柜或装车;

五、报关:
  货送交指定仓后,备齐报关文件,交由工厂报关员或其代理报关行报关,海关审完单,无误后即放行该票货物;

六、对单(B/L):
  根据实际出货情况,核对提单,提单为客户据以在目的地清关提货的重要文件,由货代或船公司出具给出口方,再由出口方寄交进口方,不可随意更改(任何改动均需加注船公司或贷代的校正章)。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据,所以若双方出现付款纠纷的话,出口方可以凭借提单来与进口方交涉。注意:不可随便电放提单(买方可不用正本提单即可提货),除非有十足的把握保证电放之后卖方的确会付款;或者出货前已收到货款;

七、(出口方)交单(进口方)付款:
  视不同的付款条款而异,T/T(有预付定金与无定金的区别)或L/C(通过银行进行结汇,此方式较保险)等,尽量不要D/P(即买方在收到单证和货物之后,再付款)。至此,对于出口方来说,该票货物完成了出口的全部过程(至于其中涉及到的核销出口退税事宜,我不太清楚,属于财务主理,我相信任何出口型企业的财务部都应当很清楚相关手续)。